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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问题探讨求解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7 12: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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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问题探讨求解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宣贯”时,求宣贯老师讲课时讲讲:

1、消防用电负荷配电干线的过负载保护(变电所或总配电室处,等等),是应该设置还是应该取消或者采取其他技术措施。
1)消防用电负荷配电干线的过负载保护,因为下级(指末端)已经设置了过负载报警(坚持工作),故应该取消?
2)消防用电负荷配电干线的过负载保护,即便在下级(指末端)设置过负载报警(坚持工作)的情况下,也应该设置?若设置,上、下级的配合如何考虑(如何保证配电干线的过负载保护不分闸——下级的过负载情况千变万化)?
3)消防用电负荷配电干线的过负载保护,即便在下级(指末端)设置过负载报警(坚持工作)的情况下,也应该选用过负载报警不脱扣的产品(比如CM3)?
绝大部分生产厂家无此产品,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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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秋石 + 20 起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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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2: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2、国产断路器,厂家一般不能提供完全选择性、部分选择性的技术资料,此时,电气设计如何做到满足GB50054-2011中的重要负荷选择性配合?
按2009版的《技术措施》吗?有问题吗?

3、过负荷保护来解决“接地故障和相相、相中短路故障”或者过负荷保护来解决“相相、相中短路故障”以解决动作灵敏度问题,允许吗?

4、老诚论文“I 2 t 试读”摘录(《建筑电气》2011年第12期):
。。。。。。
同时还应当明确指出,有限流功能的断路器,其允通曲线I2t值不能作为校验电缆热稳定的条件。

此观点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2: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2-27 12:17 编辑

5、中性线减小截面,但中性线不设置过负载保护,允许吗?
什么情况下是允许的(比如三相电机回路)?

6、多根电缆去同一配电场所,你TN-C-S系统吗?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7034&highlight=

同一变电所的低压母线侧,多个(2个及以上)馈线回路至同一配电场所,采用TN-C-S系统(PEN线存在较大电流),可以吗?尤其是馈线回路的电缆有未消磁的铠装层,允许吗?

7、TT系统,能采用全线穿钢管或全线采用铠装电缆且两端分别与两幢建筑物(供电的变电所、受电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相连吗?

8、很大的地下汽车库,地下室采用同一个大地板,其上建多幢住宅楼,地下室设置10kV变电所(10kV变电所距住宅楼距离几十米、上百米不等)。
在接地装置共用的情况下(同一个大地板),10kV变电所向住宅楼的配电(前提条件:地下汽车库不存在电子信息系统),采用TN-C-S系统,允许吗?

上述情况下:
(1)住宅楼底部设置配电间,进线电缆PEN线在配电间内作重复接地,其后便采用TN-S系统。
这种情况,可以还是不可以?

还有就是:
(2)住宅楼底部设置配电间,进线电缆PEN线在配电间内作重复接地。其后的用户供电干线,也采用TN-C-S系统,采用层层设置重复接地的做法,再从层面设置的楼层竖井或楼层电表箱配出TN-S系统。
这种情况,可以还是不可以?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2: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坛友补充问题,由热心人转交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宣贯的宣贯老师,作为备课资料。

谢谢!{:42:}
     
发表于 2012-2-27 14: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快就拿到书了?

王老要讲课了。
     
发表于 2012-2-27 14: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2-2-27 10:31 编辑

关于举办“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宣贯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
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低压配
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4-2011,自2012 年
6 月1 日起实施。为使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全面系统、准确理解并
掌握该规范设计要点与技术内容。经研究,省标准站将于2012
年3 月21-23 日在宁举办“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宣贯培训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
组织或选派本地区、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和参加人数
全省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
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智能公司、高等院校等单位技
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参加人员不限。
二、宣贯内容
1、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制定
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及意义;
2、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强制
性条文和主要内容解析。
3 、结合实例解答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在执行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
2
三、主讲专家
王厚余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著名电
气安全技术专家、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64)中国归口委员
会及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国家标准《低
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GB50054-2011)}主编。
四、时间与地点
2012 年3 月21 日15:30~18:30 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2011 年3 月22 日~3 月23 日 8:30~17:00 学习研讨。
地点:南京华茂国际大酒店(南京市建宁路37 号)
五、收费标准
3 月15 日前报名培训费900 元/人,逾期报名培训费1000
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标间A:320 元/间(含双早。数量有限,请提前办理手续。)
标间B:370 元/间(含双早)。
自助餐80 元/餐。
六、宣贯组织方式
为便于组织和确保宣贯质量。请有意参加学习的技术人员,向所
在单位申请,由单位汇总后于3 月15 日前登陆江苏建设科技网
http://www.jscst.cn/ )“会议登记”系统报名,或填写“会议
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传真至省标准站报名。
七、学时认证
本次宣贯按20 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慧媛
联系电话 :025-51868165(含传真)
附件:报名回执表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抄送: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发表于 2012-2-27 14: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个培训班。
     
发表于 2012-2-27 14: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举办“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宣贯暨标准条款解释与说明技术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建筑的发展要求,符合国际低压配电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4-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1.7、3.1.10、3.1.12、3.2.13、4.2.6、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同时废止。
近一年来,在标准正式文稿出版之前,一些协会、学会等机构组织了若干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培训会议,但均为非正式版本和个人对标准的理解。根据建设部标准管理规定,标准应由主编单位负责标准技术条款的解释和说明,为以正视听,我专业委员会将邀请来自标准主编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的资深专家,在标准即将出版之际,正式开展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宣贯工作。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新标准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低压配电系统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关键技术及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同时,探讨交流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与最终解决办法,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电力管理、建筑设计、科研、施工、监理、质监、施工图审查机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等相关单位的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GB50054-2011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与重大特点;
2、GB50054-2011中易发生争议条款的说明与解释;
3、GB50054-2011中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及用词说明;
4、GB50054-2011的主要内容解析;
5、GB50054-2011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与对策;
6、低压配电系统关键技术应用及疑难问题解答与案例分析;
7、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及验收应用与成功案例经验交流。
三、主讲专家:
贺湘琨—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资深专家,标准修订组负责人、主要起草人授课。
四、会务安排
1)时间和地点安排
       3月12日-14日     北 京
       3月19日-21日     上 海  
2)会议收费:会务费15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会务电话:010-51791129   传真:010-51791190
   电子邮件:zhengxinguanli@yahoo.com.cn
联系人:杨华
4)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将回执传真至会务组,以便安排,届时将函发详细的报到通知;委员会将对每位参会代表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4: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个培训班。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2-27 14:31



万一各个GB50054-2011宣贯培训班的讲课老师释疑口径不一致,咋办?

当年GB50034-2004的宣贯培训班,就曾发生了LPD折算说法不一致的大问题,引发混乱。
     
发表于 2012-2-27 15: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一各个GB50054-2011宣贯培训班的讲课老师释疑口径不一致,咋办?

当年GB50034-2004的宣贯培训班,就曾发生了LPD折算说法不一致的大问题,引发混乱。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2-27 14:46


希望不要以个人名义,而以编写组名义办班,收入归编写组,留作日后做规范解释及勘误之用。
     
发表于 2012-2-27 16: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不要以个人名义,而以编写组名义办班,收入归编写组,留作日后做规范解释及勘误之用。
sccat 发表于 2012-2-27 11:35


任元会在苏州讲课时,说规范是他的徒弟编写的,而他把王厚余看做老师。
而第一个班是王厚余办的。
再看第二个,贺湘琨是规范编制组组长。来头也不小。
复杂了。
     
发表于 2012-2-27 17: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元会在苏州讲课时,说规范是他的徒弟编写的,而他把王厚余看做老师。
而第一个班是王厚余办的。
再看第二个,贺湘琨是规范编制组组长。来头也不小。
复杂了。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2-27 16:04


根据这段话推导:
贺湘琨是规范编制组组长,是编写这本规范的。
任元会说规范是他的徒弟编写。那贺湘琨成了任元会徒弟。。。
任元会说他把王厚余看做老师。那王厚余就成了成了贺湘琨的老师的老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9: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如此推导哦。

任元会说规范是他的徒弟编写——估计他的徒弟是编制人员之一。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9: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还得再加问题9、10(见楼下所述)。

强烈要求以建设部名义,强制命令“苏州市供电局”、“上海市供电局”低压监察技术负责人参加《低规》GB50054-2011的宣贯培训班,听课后回去普及基础知识,否则不得从业。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9: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9、“供电局要求TT系统在进线处把N重复接地,在楼层配电箱把N重复接地,还要在住户终端箱把N重复接地”是允许的吗?

这个也需要提出,我。。。。。。{:shy:}

http://www.wangd.com/posts/list/2540056.page

东海龙王

    更加疯狂的苏州供电局

    苏州市供电局关于TT系统N线重复接地一事,我也专门写了日志质疑。

    不想,供电局迄今没有反思,反而变本加厉。今天,设计院一个朋友来电诉苦:供电局要求TT系统在进线处把N重复接地,在楼层配电箱把N重复接地,还要在住户终端箱把N重复接地!

    苏州供电局已经完全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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