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1-10-9 09: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问题可否按以下方式解答,望指正。
据GB 50057-2010
4.3.8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金属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钢筋连接在一起、电气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物中,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
此条条文解释:“在金属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钢筋连接在一起、电气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物中,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这一规定是根据IEC 62305—3:2010 6.3中第36页的规定增加的,即"In structures with metallic or electrically continuous connected reinforced concrete framework,a separation distance is not required"。
所以,此上所说问题中得LEB理解为金属物件,与自然引下线没有距离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