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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20: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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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注册会员 于 2011-8-17 20:42 编辑
推荐性标准可不遵守,除非有约定。
所以说,对于推荐性标准,如果在设计文件中,一般就是图纸中,设计依据里没有写,那么可不遵守;如果因此而违反一些推荐性标准的一些内容发生的结果,设计人员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而自己写上了,可以认为设计人认同此标准而做出的承诺从而必须遵守或者认为甲乙双方对此有约定,那如果此时违反了你自己写出的推荐性标准的内容发生的结果,设计人员会因此承担责任。
以上为法律层面的解释。
如果设计依据没写,那么审图一定不可以提!不过多大的事,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任何第三方的监管单位、人不能强制要求其它单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推荐性标准!
如果设计依据写了,那审图机构该不该提,是另外一个问题。中国的现状是审图的权利或者说审查范围已远超出住建部原定审查原则!技措都敢拿出来当审图的,还有什么不敢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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