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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6-2008
7.6.8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在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可不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2)该段线路应采取措施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
GB 50054-95
第4.5.2条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 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规范及条文解释都没有明确 如何“采取措施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是想将责任推给设计人吗?
求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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