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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1: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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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1-3-21 13:02 编辑
个人意见:
1、厨房类似于潮湿场所。
2、潮湿场所的插座不应低于1.5m的设计规定,在厨房间可以不遵守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3-20 15:3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8.1.9条“住宅(公寓)厨房、卫生间应选用防溅水型插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第16.3.14条“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应用指南》中认定住宅(公寓)厨房属于潮湿场所。
分析:
住宅(公寓)厨房全部属于潮湿场所,按《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8.0.7条“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或保护式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压1.5m。”执行。则是否就意味着1.5m以下不允许安装插座,安装台面下的家电,只能剪掉家电的成品电源插头,用接线盒给台面下的家电供电?台面下插座(0.6m处净水机、消毒柜、小厨宝、碎骨机)区别对待,具体如何实施?
个人认为:
此条文使用性与规范冲突,实际工程中很难真正执行,建议与相关验收部门协商明确:设有窗户、脱排油烟设施的厨房不属于潮湿场所,
a) 除脱排油烟机插座外的高于台面的插座,为保证符合规范且防止油烟对插座接触可靠性的影响,应加防溅面盖、带开关的普通插座;水槽的上沿300范围内不得设置插座、开关;高度不限,但必须高出台面150以上,且不应被上吊柜、料理架等遮挡。
b) 整体橱柜下方内的插座可使用普通插座。
c) 冰箱插座高度宜1.3m,带开关单相三极插座加防溅面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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