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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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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不是不具备法律效力。
后面还有一段话: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也就是说条文说明是让执行者按此表述理解和把我规范规定的,
审查师按此提意见也说得过去,
更何况强条内容审查师也会谨慎对待,
你不提意见抽查给别人提了也够麻烦的。
至于这个非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审查师可以按非强条提意见。
条文说明与正文不一致的要求按强条提意见就有点勉强,但也没有充分理由说不可以按强条提意见。
2、顺便吐槽一下,GB55024-7.2.8-4 接地装置采用不同材料时,应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
按照正文的意思,只有“ 接地装置采用不同材料时”才需要考虑,
结果条文说明后半段是采用同样材料(外部环境不同)也要考虑。
这语文能力也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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