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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enfg 于 2023-5-23 12:29 编辑
《GB55024》中的等电位是否矛盾?
4.6.10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设备、公共厨房用电设备、电辅助加热的太阳能热水器、升降停车设备、人员可触及的室外金属电动门等用电设备的电击防护应设置附加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2 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
7.3.1 条的部分条文解释:
实际工程中,将在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电气装置、电气设备、金属电动门、电热干(湿)桑拿室设备、擦窗机、机械式停车设备等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给设备供电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PE)相连接,当等电位保护联结导体和PE同路径,且PE能满足保护联结导体要求时,可不必另设置等电位保护联结导体。
这两条是否矛盾?请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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