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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轻云舟 于 2022-5-21 20:18 编辑
各位老师好,我对RCD的应用一直都不明白,稀里糊涂的进行设计,现在想请教下大家有什么规范进行参考,下面是我平时关于RCD的一些想法不知道对不对。1.灯具不设置漏电保护器,灯具安装的比较高,不会电到人。
2.电机不设置漏电保护器,这是一个前辈跟我说的,因为装30mA的容易误动作,装100mA的又起不到保护人的作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装,规范原文。
4.消防负荷不装,因为消防负荷装了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但是没有FAS的场所,是否装呢,装了可能误动作,影响灭火,不装还有可能电到人。
5.30mA是为了避免人触电,救人;300mA是为了避免引发火灾。一般上下级就是300---100---30.
6.图片里面的是尺总当年的一篇文章,我疑惑的是“会给设计带来一定的困难或发麻”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前两天看了一个视频,讲的是罗翔教授与车浩教授关于法律的一些争论,尤其是视频最后,UP主也是一位学法律的,他说上了大学之后学习法律,感到很困惑的一点就是课本上关于一件案件,不再像中学教科书那样会给你一个准确的答案,而是给了你A面论、B面论、AB面论,这样就会要求法官根据本案的每一个细节、当地各种因素去给案件一个相对公平的判决。这不也是一个设计师该去做的吗?犹如上面第4条,要在消防设备误动作和电到人之间做一个抉择(也许这个问题有答案,但是我还不知道)。一个好的法官,会做到法律条文烂熟于心,接触过大量案件,又不被各种势力所左右,一个好的设计师亦应如此,可是自己规范一知半解,现场经验又很少,见了甲方低三下四,之前乱写了一个《干电气其实挺好的》,被大家各种教育 ,也许在工业院干电气挺好的,但是在哪个院做一名好的设计师,都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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