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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2 17: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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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4.5.6 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位置。0.4kV的配电装置,尚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4.5.6 民用建筑变电所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数量,因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对象的变更,而需增加配电装置数量或增加供电容量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设计时应留有适当数量的配电装置位置,以方便以后的增加,应根据该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预留备用位置的数量。
对于0.4kV系统,为使用方的临时供电或增加某些设备或在使用中某个回路损坏需尽快恢复供电等提供方便,增加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是非常必要的,一般可预留15%~25%备用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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