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一个住宅小区项目,小区中多栋二类高层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中1栋首层设消防控制室),还有2栋单体小商业(面积均小于3000平米,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住宅设计为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小商业设计为非集中控制型。
遇到1个审图专家认为,按3.1.2条第1款“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不是指本建筑内有无消控室,而是小区内有消控室就都适用,单体小商业也应该采用集中型系统。
大家觉得3.1.2-1款应该咋理解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