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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iyiefeng 于 2021-3-26 12:33 编辑
如上,GB51309-2018的3.3.4规定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37层办公大楼土建设计时间是2017年,楼梯间疏散指示应急照明与公共走廊共用一路,现工程处于装修阶段,按照上述规范要求是否应该更改设计,如更改设计,因楼梯前室为原顶板不吊顶,新加回路无法穿过前室,顶板走明管太难看业主不可能同意的。至于原土建顶板预留的SC20穿2*RVS-2x2.5共管也基本不可行,图纸如果贸然更改为新规范要求,施工方实现不了很可能做法就是顶板开浅槽2x2.5线套黄腊管敷设,这种施工做法违反强条了,与其让施工方冒着违反强条的做法还不如维持原土建设计不改,3.3.4条是一般规范,且处于新旧规范衔接期,按照惯例是不是只要不违反强条如果工程已经竣工可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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