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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用照明,以前没有出GB 51309-2018这本规范的时候,通常做法是备用照明回路由应急照明双切箱提供,灯具自带蓄电池,标注持续时间180min,满足民规表13.8.6.后来出了GB 51309,3.8.2 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2 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现在通常做法是备用照明回路依然由应急照明双切箱提供,使用正常照明灯具,不带蓄电池,那么这种情况下180min时间如何保证(新民规依然规定了备用照明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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