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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10.1.3条,规定了各类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可以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负荷。
2、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第3.3.1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结合供配电设计规范来看,“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是满足一级负荷供电的要求的,因此该条文实际上将所有应急照明都定义为一级负荷,这么理解大家觉得有问题吗?
刚才在填写一个1000平米小办公楼的消防设计专篇,对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有些迷惑,该建筑按建规所有负荷等级均为三级负荷,但是按应急照明规范似乎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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