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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4.1.2条:光纤到户单元通信设施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单元内的通信业务使用者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条文说明:根据原信息部和原住建部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商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它电信运营商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从条文说明看,光纤进户要求满足多家运营商的要求,是不是只对住宅建筑?公建不必受这个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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