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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请教医院负荷分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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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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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中3.0.1规定医院为一类高层(不论镇、县、市、省级医院;不论医院大小),且为强条;
民规上附录A中,表示只有二级以上医院才规定为二级或一级负荷。
如果按照高规来说,一类高层按一级负荷供电,即所有医院都按一级负荷供电;
而按照民规来说,只有二级以上医院按二级或一级、特级;一级医院就可以按照三级负荷来供电了??
表示不解,请各位前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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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4: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从严执行,高规指的是建筑(无论是否为医院是否是办公...)皆按此执行。假设一级医院是所一类高层建筑,当然应该按一级负荷对待,一级医院的病人生命也很宝贵啊。
     
发表于 2014-1-14 13: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能有个概念搞混了,高规适用于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超过24米的医院才算一类高层,民规附录A负荷分级的注4、当序号1~23各类建筑物与一类或二类高层建筑的用电负荷级别不相同时,负荷级别应按其中高者确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0: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快乐0527


    高规是上没有标明医院是24m以上才算一类...
     
发表于 2014-1-21 11: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规有标明的。

1.0.3.2 条:24m 的规定。
表 3.0.1:一类公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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