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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室、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我的疑惑:这些房间还要设置(火灾)应急疏散照明吗?
【起因:在一个过审的图纸中发现的,我翻看了这个人近1年的图纸:备用+疏散(那种带电池的双头灯)】
说实话,我并没有找到相关条文。以前一直在施工现场,没注意这个细节,刚做电气设计3月。
我的想法:仅仅在抗暴前室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本建筑是化工类厂房)
请电气的 堂哥、表妹,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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