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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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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丘先生

[规范条文] 住宅户内的避难间也要做疏散照明!还有如此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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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3 15: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避难间 应该是 消防备用照明吧。
     
发表于 2021-1-19 17: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住宅每户不存在避难间的说法。这是概念的混淆。
规范原文:5.5.3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发表于 2021-2-4 17: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建筑专业没有理解到位吧,现在不需要住户内做避难间了
     
发表于 2021-2-4 17: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7-8-14 16:52
可看看GB50016-2014第5.5.32条,并没有定义为避难间。

正解,规范并未要求是避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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