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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入门者

[规范条文] 《雷规》条文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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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09: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配电设备接地电位与电源传导来“转移电位”的电位差,要达到设备和电子元器件耐受电压以下,太难了。但是办法还是有的。

   办法一,电子设备机箱远离引下线前提下,机箱接地全部采用“S型星形结构”,电源线和金属信号线在ERP结点处,设多级有去耦元件的SPD组件(单级II级试验SPD的残压太高)。

   办法二,电子设备供电采用 IT 系统,切断大地传来的“转移电位”。但必须全建筑物采用同一系统,否则会违反“强条”---《雷规》6.1.2条。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2 10: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的《雷规》主要依据是2010年版的IEC 62305-1~4,对IEC没理解透,条文有错误情有可原。已过去了 6 年,仍停止不前,死抱着错误不放,那是不可原谅了。

   不要吃老本,要立新功,要跟紧技术发展的步伐。

   1994年版的《雷规》,出了2000年版,同样的,2010年的《雷规》版应该出新版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2 10: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雷规》修改建议

   等电位联接(接地)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

   “全楼等电位联接网”,是保证人身安全的要求。
   提醒一点:外部雷电防护装置的地面电位与内部雷电防护装置接地的电位差,随着高度h增大,会远远大于地面处的差值,电子设备间内外的跨步电压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

   从现实出发,编好规范,做好雷电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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