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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如何理解关于等电位联接的两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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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2: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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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第5.2.4条2款:来自外部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可导电部分,应在建筑物内距离引入点最近的地方做总等电位联结。B、《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第6.3.4条: 穿过各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以及在一个防雷区内部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均应在界面处附近做符合下列要求的等电位连接:
1.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OA或LPZOB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
如何理解“距离引入点最近的地方”和“界面处”的位置要求?
多层建筑,低压受电,设计在每一楼层设一总配电箱,楼层总箱处设SPD并将其PE母排经联接导体与一层MEB进行联接,是否满足上述规范要求?


发表于 2016-10-27 14: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一段距离过长,有可能使故障电压大于50V,或者使接地故障电流动作时间大于4S(固定设备)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18: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祥明 于 2016-10-27 18:58 编辑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0-27 14:22
如果这一段距离过长,有可能使故障电压大于50V,或者使接地故障电流动作时间大于4S(固定设备)

预期接触电压与接地故障保护均符合规范要求,且每层总箱也都与所在层的楼板钢筋、金属管道等作了等电位联接。

我把握不了的是,规范上述条文是否要求室外引入的电缆必须在引入室内的那个位置处进行等电位联接?

如果是这样的意思,那么把电缆在进入室内后立即断开,设一个转接箱,进行等电位联接后再继续向上引至楼层总箱的做法,是否合理,此转接箱是否算增加了配电级数?
发表于 2016-10-28 09: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这样的意思,那么把电缆在进入室内后立即断开,设一个转接箱,进行等电位联接后再继续向上引至楼层总箱的做法,是否合理,此转接箱是否算增加了配电级数?
不需要
     
发表于 2016-10-28 09: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在建筑物内距离引入点最近的地方做总等电位联结。"
并不专指进线电缆,包括其他金属管道。尽早作等电位,能减少电位差的影响。电缆由于配电总箱的位置影响,一般只能在第一个配电箱处作等电位,有人提出在进入点加一隔离开关,做等电位以更满足规范,实际是得不偿失的做法。
“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OA或LPZOB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
这句话有点本末倒置了,正因为我们在某处作了等电位连接,在这里才形成了界面。这句话的实际本意是我们尽量要把LPZ0与LPZ1的界面设在建筑物的外围,所以在外来导体要在进入建筑物处作等电位。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3: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fitman 发表于 2016-10-28 09:51
"应在建筑物内距离引入点最近的地方做总等电位联结。"
并不专指进线电缆,包括其他金属管道。尽早作等电位 ...

非常感谢楼上两位的回复。

不过,对防雷分区界面的实质含义,我有不同的理解,我认为规范对LPZ0、LPZ1的定义是明确清晰的,并非因设有等电位而形成界面。

按两位的意见,从间接接触防护的角度,“建筑物内距离引入点最近的地方”可否理解为电缆进入室内后的第一个配电箱?还有一点疑惑未解,不在LPZ0与LPZ1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是否存在隐患?[例如,常见的工程情况,电源用电缆埋地引自另一楼的变电所,变电所所在的那栋楼遭受直击雷,则与变压器中性点相连的电缆导体将把电涌传导至受电建筑物内,在受电建筑空间内尚未作等电位联接的那一段电缆会否对与其贴邻的金属物产生反击?]
     
发表于 2016-10-28 16: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且由于在界面处的分流,流经各导体的电涌电流比LPZOB区内的更小,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衰减程度取决于屏蔽措施时,应划分为LPZ1区。”这是雷规对LPZ1区划分。
从上述可以看出,要由0区转变为1区取决于涌流和电磁强度。涌流要减少,就要有等电位联结来分流,等电位联结处就是由涌流所决定的界面。而电磁强度取决于屏蔽,屏蔽处就是电磁强度的界面。两者其实不一定同时在一个点上。对于设备的保护来说,关注的那一个点,那个点就是界面之处,如果两者都重要,那就是接近设备的那个界面才是真正的界面。
由于前面讨论的是配电等电位联结,目的是防涌流,所以这时界面不是建筑物的外墙,而是第一个配电总箱的接地之处。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9: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fitman 发表于 2016-10-28 16:57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且由于在界面处的分流,流经各导体的电涌电流比LPZOB区内的更小,以 ...

我理解你的意思,但还不是完全明白,因为规范条文说明讲:“将需要保护的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雷区,以规定各部分空间不同的雷击脉冲磁场强度的严重程度和指明各区交界处的等电位联接点的位置。”,可见分区的目的之一就是指明等电位联接的位置,意味着先要按保护的空间规定分区,然后才出现界面,再于界面处作等电位。这似乎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了。

我理解是一般建筑物室内都是需要保护的空间(不仅仅限于设备的保护),不应将室内空间划分为LPZ0区,因此,需要将室内外分为不同的防雷区,不知道对不对?还有我在6#楼的[]内提的问题,你怎么看,究竟会不会出什么事?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9: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各位大侠小侠多指教,此事困扰我很久了{:1_418:}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22: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起一次,希望能获得指点
发表于 2016-11-8 16: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也学习了下
     
 楼主| 发表于 2017-12-5 21: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悬而未决,已写信给低规编制组,可惜迟迟未有回复,很期待哪位专家能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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