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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09: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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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强制性标准也就是强条是强制应,其他条款那怕是写着应,也没有强制性。
真正对我们造成限制的,是我们设计依据中所引用的规范名称及那一句"及相关标准“。只要一经引用,就表示你遵守相应的规范内容,违反了就是你的错。
在很多方面,GB16895系列确比GB5X系列强很多,但国内的设计和审图情况是遇有规范冲突或不同处,我们都是挑出最严的一条来执行(按规范完整性的原则,这样挑规范条款执行的不对的)。既然GB5X系列一定要执行,那GB16895先让一让也是没办法的事。
个人认为,建筑电气设计人员一定要把GB16895系列规范看看的研究一下。但在规范层面,同时执行多个系列的类似规范,不见得是好事(还有那个让人头痛的验收系列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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