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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16: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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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火规:7.2.1 A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在公共部位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6 章的规定。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
4.8.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7.5.1 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应具有语音功能,且应能接受联动控制或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信号直接控制发出警报。
好吧,建规的或到了火规,已经可以理解为和了。上不上看建规,怎么上看火规。建规就不要管人家火规是上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还是应急广播。负责好上不上报警系统就行了,有点其他功夫多写写上不上防火门监控,消防电源监测什么的吧,好让大家能跟火规的各项子系统对照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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