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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关于建规10.1.6条文解释的疑问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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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4: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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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第10.1.6条规范的条文解释中,有一段这样的话: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灯)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对于这段话本人想求解的是,这个分配电室是如何定义,或者说怎样的算一个分配电室。
在《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一书中,第12页第二段文字有这么一句话:当变电室设置在本建筑物内时,应从变压器的低压侧开始为专线;当变电室设置在室外或其他建筑物时,应从本建筑配电室总开关后开始为专线。

假设一个项目,大地下室上有数栋单体,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一层,各单体供电线缆从变电所由桥架进入配电间内。这个配电间可不可以称之为分配电室。换句话说,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可不可以从单体下配电间内分开,还是必须从变电所内就分开。

真诚向各位求解
发表于 2016-3-11 14: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说我们这边掌握的原则:大地下室上有数栋单体的,各单体消防供电直接从总变电所接;不坐落在地下室上的单体,消防从自己的配电室再分开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15: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3-11 14:35
我说说我们这边掌握的原则:大地下室上有数栋单体的,各单体消防供电直接从总变电所接;不坐落在地下室上的 ...

感谢您的回复

目前这边总工也倾向于这么理解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16: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3-11 14:35
我说说我们这边掌握的原则:大地下室上有数栋单体的,各单体消防供电直接从总变电所接;不坐落在地下室上的 ...

但是我个人觉得这么理解不太有道理

不能因为只是电缆到各单体的方式不同,一个走桥架,一个埋地。,就导致供电原则就不同把。
分配电间的设置对于单体应该是一致的,不管是在地下室内还是在一层。

个人拙见,想探讨一下
     
发表于 2016-3-13 18: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倾向于与消防联动报警系统一起考虑,按照规范的意思,主要是怕切除非消防电源时把消防电源切除了,如果联动系统的切除非消防电源是在单体的配电室进线总配电柜分路切除,此时并不影响消防电源的供电连续,那么就可以认为总配电柜后的消防电源出线是专用回路,如果是许多单体用的一个总配电室,切除非消防电源在这个总配电室内配电柜分路切除,那么就定为总配电室内配电柜的消防电源出线是专用回路。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7: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6-3-13 18:26
本人倾向于与消防联动报警系统一起考虑,按照规范的意思,主要是怕切除非消防电源时把消防电源切除了,如果 ...

之前我们是采用以下做法:公共部分一共进主用备用两根线,但是在单体进线配电间内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是分开配电箱的,也就是在单体配电间内分开为四根线了。
目前的疑问就是可不可以在单体配电间内分开,还是必须在变电所内就分开。

这这之间造价相差太大了
     
发表于 2016-3-15 08: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要了解供电方式和供电的计量设置。如果供电计量设在高压侧,属于高供高计,应从变电所开始分。如果是公用变电所,供电计量在低压配电室,那可以从配电室处开始分开。
当然如同学校一样变电所设在在某建筑地下室,电缆分别引到各幢建筑,虽然也属于高供高计的供电计量方式,还是可以从各幢建筑首个配电室开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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