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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tuxumeng 于 2016-1-20 14:30 编辑
根据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只能有16个回路(3200/200),假如一系统具有40个回路,即需要设置三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根据3.2.1条,如果三台都具有集中控制功能,便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若只有其中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即为集中报警系统。
如何理解这里的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图集中写到可直接手动控制消防设备,是否指具有手动控制盘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关系到系统为集中报警系统还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另外,海湾产品手册中,JB-QG/QT-GST9000型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最多可以带58个242地址编码点回路,按规范,这种控制器岂不是不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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