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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9-16 15:33 政府公文晦涩难懂,非一般人能够解读! 即便能够解读,执行成啥样只有天知道!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16 15:25:00 沪府发〔2015〕38号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2404/nw38935/nw38936/u26aw44819.html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5年9月6日 ) 四、深化投资体制和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改革 (三)推进建设管理审批改革。巩固取消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的改革成果。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将当前建设单位抽取审图公司的方式,改革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主选择审图公司。取消和调整审图公司在审查过程中所承担的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业务,收回审图公司所承担的有关政府职能,审图公司就此做出的结论一律无效。明确审图公司审查情况备案为告知性备案,禁止以备案为由实施变相审批。相关行政机关不得把审查情况的备案作为前置条件,以此为依据所做出的结论一律无效。清理审查情况备案内容,取消与审图无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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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3 11:28 清理审查情况备案内容,取消与审图无关内容 ? 清理审查情况备案内容,取消与审图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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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10-16 11:29 我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 审图意见中涉嫌“承担的有关政府职能”的意见均是与审图无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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