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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类防雷建筑为例: 1、当屋面的接闪网网格尺寸已经满足≤10*10m时,是否还需要用滚球法再验证屋面是否都受到保护? 2、用滚球法确定平屋面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时,如果接闪器敷设在女儿墙上,从滚球法原理看,利用雷规附录D中的公式计算保护半径时,公式中的h是否应改为接闪器高度+女儿墙高度? 3、雷规规定“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那么如果“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中有部分部位不会被滚球滚到,是否这些部位就可以不做防侧击?(规范似乎没有说防侧击要用滚球法再确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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