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一出,某某说纷纷出笼,说明啥?
规范规定,太不靠谱啦。{:sad:}
消防应急照明的前世今生——
演变过程: GBJ 16-87《建规》(2001年版)10.2.6条文说明三:可采用市电AC220V。 GB 50045-95《高规》(2005年版)9.2.1条文说明四:可采用市电AC220V。
GB 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强调采用蓄电池应急电源。
GB 50016-2006《建规》11.1.3条文说明1:口风有变,一些建筑物采用蓄电池。11.3.6:消防疏散指示系统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的有关规定。 JGJ 16-2008《民规》13.8.5条2款“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的疏散照明……”和13.9.12条可推理得出:可采用市电AC220V。很不合适
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强调采用蓄电池应急电源。
GB 50016-2014《建规》:10.1.5一句“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自动投入,并保持持续供电”,不但回避所有问题,更杜撰出“应急备用电源”奇葩新术语,让人晕头转向不明所以;10.3.7:消防疏散指示系统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的有关规定。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具消防联动的建筑工程,其消防疏散照明的设计,依旧是一笔糊涂账:自带蓄电池的AC220V市电“切断电源”还是“接通电源”?非安全电压集中电源型的电击危害防范问题如何解决?防护等级IP30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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