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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0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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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似乎得出了答案,目前算是猜测吧。大开敞型的商业经营区域才算营业(厅)区吧,店铺式的不在此行列,故按照一般商店设计即可。重点是保证消防状态下的疏散照明,以及平时营业厅的保障继续营业的备用照明、柜台处、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处的为保证潜在危害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的安全照明,以上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下面是附件:大家可以读读,千万别忘了读读的商店规范的建筑部分及条文解释。我觉得还是可以发现一点蛛丝马迹。以上观点,为个人看法,如有错误,还请前辈们不吝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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