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楼主: 阿宇

[规范条文] 多功能厅算不算歌舞娱乐放映场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3 11: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宇 发表于 2015-6-3 10:58
GB50016-2006对于这条可是强制性条文,而GB50016-2014对于这条又去掉了吓人的黑体字。。。


知道为什么吗?

呵呵!
这个强条——
设计是严格执行的,实际是~~~~~

知道了吧 !!!
     
 楼主| 发表于 2015-6-3 11: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11:10
知道为什么吗?

呵呵!

呵呵,我懂了。。。编制组考虑的真多啊
发表于 2015-6-3 14: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10:50
是讨论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吗?

是讨论“增设”灯光、蓄光(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问 ...

我没有反对增设。我是说主要的和辅助的都要用灯光型比较好。
     
发表于 2015-6-3 17: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般都设置起,因为某些审图的会提,没办法,设计人员是弱势群体
发表于 2015-6-4 08: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面积在200平方左右,集会议、小型演出、影视播放、跳舞娱乐、卡拉OK等功能
     
 楼主| 发表于 2015-6-4 09: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SunStyle 发表于 2015-6-3 14:16
我没有反对增设。我是说主要的和辅助的都要用灯光型比较好。

我们设的话也是蓄光的,这样用几句话描述一下就OK了,要是灯光的话还得配电,更何况预埋好管线后,以后想改也是麻烦事。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28 14:59 , Processed in 0.07305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