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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0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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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应急电源要求:
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的应急电源要求: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可以发现,两者(GB 50034-2013和GB 50052-2009)的措辞,截然不同。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1)“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应急电源”)必须由供电局作出承诺,一般很难从市电获得。至今尚未见过有供电局以市电供电的“应急电源”(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2)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的“双重电源”,它们不过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正常电源”(互为备用),不是“应急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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