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楼主: 闻见知行

[规范条文] 包含必须设置报警系统的场所,该建筑整体如何设置报警系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4 13: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D800-1~8
按丁总意思、全楼警报、全楼疏散、全楼人人平等。。。应该都覆盖到。只在某层设警报装置。。。违反全楼警报的良好初衷。

呵呵!
局部疏散——伪专家所为!伪规范作祟!

条文:……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疑问:略。
解答:……目前我国的建筑还不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需求。同时向全楼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组织所有人员同时疏散,才可能避免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等人流汇集处发生拥堵。

PS1
目前我国的建筑还不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
1)目前我国(大陆)的建筑还不能,那么目前哪个国家的建筑
2)试举一例:我国宝岛台湾为何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
中华民国七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内政部台(七八)内警字第七一五八二四号令订定发布全文一百十一条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三月十三日内政部台(八五)内消字第八五七三八0三号令修正发布全文一百九十八内政部八十八年九月一日台(八八)内消字第八八七五九二五号令修正第十二、十四、十九、二十三、百九十八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六日台内消字第09300905595号第一编
台湾消防法規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101110
113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依下列規定:
一、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
二、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三、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PS2
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需求——
1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需求的解释,纯属多余。
2)参与培训的学员、提出疑问的同行,担心的不是各层消防疏散通道(走道)(它当然得满足规范要求的疏散净宽度规定),大家质疑的是疏散楼梯间、大楼出入口。

PS3
同时向全楼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组织所有人员同时疏散,才可能避免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等人流汇集处发生拥堵——
1)拿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需求解释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属于偷换概念:每层消防疏散通道(走道)的宽度,与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的宽度,两者承受的压力,是相同的吗?
98版《火规》和台湾消防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的规定,应该是出于避免疏散楼梯间、大楼出入口等人流汇集处发生拥堵导致踩踏事故的考虑结果。
2)宣贯老师说提出局部疏散98版《火规》的明确规定)要求的人是伪专家,那么台湾消防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也必是伪专家所为了?
     
发表于 2014-11-5 12: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有点晕,,感觉是不是说反了,呵呵
     
发表于 2014-11-5 13: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话反话,自己看着办!

反正是不是“伪专家,伪规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雪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14: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5 13:53
正话反话,自己看着办!

反正是不是“伪专家,伪规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雪亮的。

我在北京进行新建规培训时,建规参编人高建民说,建规是以局部疏散作为设计基础的,他认为新火规要求的“全楼疏散”是错误的,他所审查的项目仍然要求进行“局部广播”。他说建规编制组会和新火规编制组协调。另外他希望电气设计人不要执行新火规“全楼疏散”的规定,并把问题上报消防局。

点评

丁总宣贯时不是说和新《建规》已经沟通、协调好了吗?怎会在如此重大理念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就为这个两个规范编制组也得先干一架。  发表于 2014-11-5 14:33
新《火规》和新《建规》,干上一架再说!  发表于 2014-11-5 14:26
规范编制组之间因理念不同杠上是好事,影响力来的大。  发表于 2014-11-5 14:21
     
发表于 2014-11-5 14: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5 14:14
我在北京进行新建规培训时,建规参编人高建民说,建规是以局部疏散作为设计基础的,他认为新火规要求的“ ...

已经打了3份书面报告由快递公司上交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是不是有效,不知道。{:huffy:}

不知道老诚有没有打报告。{:sad:}
     
发表于 2014-11-5 14: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4-11-5 14:28 编辑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5 14:14
我在北京进行新建规培训时,建规参编人高建民说,建规是以局部疏散作为设计基础的,他认为新火规要求的“ ...


神仙打架,连累吾等升斗小民!
我要是“玉皇大帝”,二话不说先把某些个信口开河的“神仙”给咔嚓了!{:huffy:}

点评

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  发表于 2014-11-5 14:28
     
发表于 2014-11-5 14: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5 14:14
我在北京进行新建规培训时,建规参编人高建民说,建规是以局部疏散作为设计基础的,他认为新火规要求的“ ...

赞同高先生的观点,对高先生“希望电气设计人不要执行新火规‘全楼疏散’的规定,并把问题上报消防局”的要求,不以为然——

既然高层已然认为局部疏散理念正确(建规是以局部疏散作为设计基础的),那么全楼疏散的要求,宏观层面就是一个错误,为啥要求“电气设计人”有所作为?为啥犯错方不能有所作为?

犯错方和他们的上级领导,应该首先认错,并承担职责,通过有效的公共平台、媒体公告全国。
     
发表于 2014-11-5 14: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叔侄强奸冤案的制造者,女神探和刑讯逼供者们,自“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国徽高悬,张辉、张高平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始,有没有人出来公开道歉过?

为什么???
     
发表于 2014-11-6 1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楼疏散,功放那得多大,,
     
发表于 2014-11-6 10: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更加容易混乱,而且就算有消防演习,也真的很难保证乱象横生啊,
发表于 2016-8-10 13: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5 14:18
已经打了3份书面报告由快递公司上交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是不是有效,不知道。{:huffy:}

不知道老诚有没 ...

感谢尺总,不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是否有甚说法。
     
发表于 2016-8-11 15: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雷达站要不要做报警 ,算不算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这条,  而且雷达站一般都是无人值守的,如果做了,报警主机放哪里,也需要有人值班吗?
发表于 2016-8-15 16: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xlhh 于 2016-8-15 16:21 编辑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4 10:58
最近做了个涉外项目,地板下、吊顶内(高度大于0.8m),吊顶下均设置了探测器。国内在吊顶高度大于0.8m的情 ...

消防局要求做大于0.8米吊顶内线缆防火处理。
     
发表于 2016-8-16 19: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祥明 于 2016-8-16 19:22 编辑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4 10:44
8.4.1   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起到早期发现和通报、及时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的作用 ...

楼主在2楼所贴的条文说明"...本条所规定的场所,如为明确具体部位的,",其中的“为”字,应为“未”字。一字之差,理解起来意思全变了。
发表于 2016-8-16 19:4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