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00-1~8 :
按丁总意思、全楼警报、全楼疏散、全楼人人平等。。。应该都覆盖到。只在某层设警报装置。。。违反全楼警报的良好初衷。
呵呵!
局部疏散——伪专家所为!伪规范作祟!
条文:……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疑问:略。
解答:……目前我国的建筑还不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需求。同时向全楼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组织所有人员同时疏散,才可能避免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等人流汇集处发生拥堵。
PS1
目前我国的建筑还不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
1)目前我国(大陆)的建筑“还不能”,那么目前哪个国家的建筑“能”?
2)试举一例:我国宝岛台湾为何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
中华民国七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内政部台(七八)内警字第七一五八二四号令订定发布全文一百十一条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三月十三日内政部台(八五)内消字第八五七三八0三号令修正发布全文一百九十八内政部八十八年九月一日台(八八)内消字第八八七五九二五号令修正第十二、十四、十九、二十三、百九十八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六日台内消字第09300905595号第一编
台湾消防法規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101年1月10日
第 113 條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依下列規定:
一、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
二、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三、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PS2
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需求——
1)“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需求”的解释,纯属多余。
2)参与培训的学员、提出疑问的同行,担心的不是“各层消防疏散通道(走道)”(它当然得满足规范要求的疏散净宽度规定),大家质疑的是疏散楼梯间、大楼出入口。
PS3
同时向全楼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组织所有人员同时疏散,才可能避免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等人流汇集处发生拥堵——
1)拿“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需求”解释“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属于偷换概念:每层消防疏散通道(走道)的宽度,与“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的宽度,两者承受的压力,是相同的吗?
98版《火规》和台湾消防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的规定,应该是出于避免疏散楼梯间、大楼出入口等人流汇集处发生拥堵导致踩踏事故的考虑结果。
2)宣贯老师说提出“局部疏散”(98版《火规》的明确规定)要求的人是伪专家,那么台湾消防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也必是伪专家所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