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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老诚,你怎么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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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09: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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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设不设报警?
发表于 2013-12-19 21:52:48    1#    电梯直达
治学以诚: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规非常非常清楚,一类高层住宅都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评分人数
yu990921: 确实如此,要不然为什么要出台各类规定要求 ...E -1

这句话的原背景不查了。


建筑电气杂志 >> 2014年第09期(总第202期)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解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   孙 兰 汪 浩
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强制性条文规定住宅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
a.  超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m),除卫生间外的其他场所。
b.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建筑),走道、门厅、配电室等场所。



老诚版主对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理解,对吗?
孙兰、汪浩对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理解,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09: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电气杂志 >> 2014年第09期(总第202期)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解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   孙 兰 汪 浩

如果按“提示”4)设计上面的工程示例,可以10层设一个报警总线短路隔离器和一个电源线短路隔离器。



果真如此?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09: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的强制性条文规定,居然能读出这两层截然不同完全矛盾的意思来,不得不……

唉!
发表于 2014-10-24 09: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10-24 09: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10-24 13: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不画图好多年~~~
发表于 2014-10-24 17: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没有绝对的事情,设不设是一个非绝对物理规律的事情,不像一加一等于二的绝对化,这个事情还要看实际情况判定。因为自然界没有绝对的规律给火灾自动报警套用。
     
发表于 2014-10-24 1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更没有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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