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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城管执法部门审查意见:必须增加开发区建筑物及树木亮化设计,点亮城市!点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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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11: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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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开发区建筑设计要多多预留景观设计配电箱、回路。
建筑物LED灯带、幕墙点灯、树木LED彩灯、围墙灯,必须预留好。
如果甲方不请景观院搞规划设计,这项艰巨任务可能就交给你啦!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XX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五十二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城市亮化规划要求设置亮化设施的;  
(二)擅自改变、移动、损坏、拆除亮化设施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开启亮化灯饰或提前关闭的;  
(四)亮化灯饰没有全部开启的;
  (五)亮化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未按照城管执法部门的要求进行维护、修复或者更换的。
  第二十二条  故意损毁、偷盗亮化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亮化管理人员在亮化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为设置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11: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物竣工应将亮化列为审查内容之一,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手续。
     
发表于 2014-10-9 13: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物竣工应将亮化列为审查内容之一,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手续

这个是质监部门的还是大城管部门的规定?“
发表于 2014-10-9 19: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意思是城管也要参与工程验收?
     
发表于 2014-10-9 2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之乱啊。
     
发表于 2014-10-9 20: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乱象丛生阿.
     
发表于 2014-10-10 09: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哪个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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