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2932|回复: 4

低压进线应选4P,并设剩余电流保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22 10: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审图意见:
由楼外引进电源的进线主断路器选用4P,并具有500mA漏电保护功能JGJ16-2008第7.5.3条、GB50016-2006第11.1条。
     
发表于 2014-9-22 11: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的建筑工程?
JGJ16-2008第7.5.3条第几款规定?
GB50016-2006第11.1章节有规定?
     
发表于 2014-9-22 12: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类型的建筑喔,500mA是不能大了点?
应设的是住宅、公寓等,详JGJ16-2008 7.6.7条,动作电流GB50054-2011 第6.4.3条要求是300mA。
     
发表于 2014-9-22 13: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选用n极不断开的4p漏电断路器,且漏电仅作用于报警,报警信号引至有人值班的场所。
发表于 2014-9-22 14: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审图人员干脆赶紧回家,洗了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16 21:12 , Processed in 0.06830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