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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新火规实施后,原先关于民规中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做火灾自动报警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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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0: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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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 02.bmp.jpg

98版火规
03.bmp.jpg

01.bmp.jpg

13版火规已经没有这个定性的表格,民规中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改如何界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9-1 11: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目前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上的 就可以了吗?我纠结的是如果一个办公楼 上VRV 系统,是不是做消防报警
     
发表于 2014-9-1 21: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的报警规范只是说这些建筑是属于二级保护对象,并没有说二级保护对象就一定得做火灾报警啊。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也对许多建筑物做了等级规定,难道就得强制做安防系统?
     
发表于 2014-9-2 08: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防火规范吧.新的消防规范已经把分级取消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9-3 10: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bcdchenp 发表于 2014-9-1 21:24
原来的报警规范只是说这些建筑是属于二级保护对象,并没有说二级保护对象就一定得做火灾报警啊。安全防范工 ...

关键是我之前 映象中,好像是出过一个 关于民规的 答疑的东西,里面对应的不超过24m这条的 解释 就是要参考98版火规的 那个表格
     
发表于 2014-9-3 10: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9-3 10:53 编辑
yaoxue1235 发表于 2014-9-3 10:07
关键是我之前 映象中,好像是出过一个 关于民规的 答疑的东西,里面对应的不超过24m这条的 解释 就是要参 ...


确实有过这个解释,但对于“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这个所谓解释,一“笑”而过吧。
     
发表于 2014-9-3 15: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部门消防审查一般不看民规。
     
 楼主| 发表于 2014-9-4 09: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嗯,知道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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