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4820|回复: 2

[问题探讨] 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意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4 16: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百度百科找到的:《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这条说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是推荐标准,抛开审图和报建,单从法律角度说,如果不执行非强制性标准(但属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且因此工程出现重大事故,是否会违反刑法中的工程重大事故责任罪、或违反其它法律?
     
发表于 2014-8-4 18: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性标准”和标准里面的“强制性条文”是两个概念,《建筑电气制图标准》就是非强制性标准,你执行吗?
发表于 2014-8-4 21: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执行 哈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