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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题请教下各位专家:(以下应急照明都属于二级负荷) 一:民规13. 9.8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上下两种,我觉的上面的是对的,没有跨越。 二:火规3.1.6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请问,五层的SI,有几个?我觉的,有3个,3个防火分区一个。不过同事认为只有2个,第一个是五层防火分区+右机房(算起来还是小于32点,但是我不知道在非防火分区的SI管两个防火分区,是要两个SI还是仅需要一个),第二个是穿越五层防火分区处一个SI,管左边机房。 前提是每个防火分区都很小,只有一个回路(不超25个灯具)的应急照明。 我觉的A,C,D是正确的。 四:一厂区有消控室,两个车间,1#车间需要做报警和灭火,2#车间不需要做;1#车间有消控室,2#车间有消防水池和水泵房;请问,2#车间除了水泵房的自动报警,其余楼层是否还是不需要做? 延伸下:假如2#车间没有水泵房,2#车间也不需要做自动报警,只有消火栓和应急切非,请问,“有消控室就要有应急广播,声光报警”这两个还需要做在2#车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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