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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inmen_73

[电气资讯] 江苏消防部门首现“消防非消防配电从低压主开关分开要求”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0 09: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有道理!如果违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算不算违背国家标准呢?
发表于 2013-2-20 09: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gblgb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的图1应急电源接线示例适用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发表于 2013-2-21 08: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建筑内就仅有应急照明,还死套这个要求,就麻烦了。
     
发表于 2013-2-21 09: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知道是怎么执行的。
发表于 2013-2-22 12: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不懂!
    只看到回复只是  神奇啊~过犹不及等等,这样执行起来有什么不好呢?
可不可以都把弊端列出来!撇开主观因素,再把有利的列出来。
     一味执着的反感才真正于事无补。 大家说说有什么利弊。 我也可以学习学习,哈哈
     
发表于 2013-2-22 14: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viking

对于这个问题,论坛以前讨论过不止一次了。大家的评论是建立在以前讨论基础上的,所以你可能看着有些莫名其妙,认为主观因素很强。
建议搜索论坛里相关帖子看看,就不会觉得突兀了!
可以先看看这个帖子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1
     
发表于 2013-2-26 21: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江苏省的同行是如何执行这个规定吧,然后我们就可以参照执行了!
     
发表于 2013-2-26 21: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江苏省的同行”的介绍。
发表于 2013-2-28 10: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eraphao 于 2013-2-28 12:01 编辑

我觉得不应该骂电气的专家,还是消防主管部门的问题啊。
我一直一来的观点就是:我们国家的消防是典型的以法规代替管理,有关部门以为编了一个又一个法规就能解决消防问题,而不是注重后期监管。
下面是一张英国酒店电梯内贴的通知,大家可以自己体会我们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哪里。
新图像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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