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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见知行

[问题探讨] 除特级体育场馆外,应急供电系统在现实设计工作中是不存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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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2: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监督局、住建部没有起到该起的统一、协调作用,难辞其咎。{:sad:}
     
发表于 2012-10-31 12: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2-10-31 13:29 编辑

回复 1# 闻见知行

对GB50052-2009应急供电系统的个人理解:
一、规范条文
正文如下: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解释条文如下: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的供电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需增加应急电源。由于在实际中很难得到两个真正独立的电源,电网的各种故障都可能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停电事故。对特别重要负荷要由与电网不并列的、独立的应急电源供电
    工程设计中,对于其他专业提出的特别重要负荷,应仔细研究,凡能采取非电气保安措施者,应尽可能减少特别重要负荷的负荷量。
3.0.9 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是两个完全不同用途的电源。备用电源是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而应急电源,又称安全设施电源,是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以及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的电源。本条文从安全角度考虑,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与第3.0.3条1款相一致。

二、理解:(不妨以发电机为例说明
1、发电机组可作为“应急电源”也可作为“备用电源”,关键看设计人员如何进行电气系统设计。
2、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构成应急供电系统时,消防负荷、安保中心、弱电总机房等用电等应该算安全设施,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一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目前GB标准中的规定,消防负荷一般不会是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外),最高负荷等级也不过是一级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似乎违反GB50052-2009第3.0.3条、第3.0.9条,但此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IEC标准将消防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由应急电源供电,倒是有明确规定。当然,一般性建设工程中(根据工程性质确定)的消防负荷,以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供电(或者以二级负荷甚至三级负荷,以规范、标准要求规定为准)而不以应急电源要求供电,是允许的。
三、执行措施
1、一般情况(只需应急电源):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及消防负荷、安保中心、弱电总机房等用电均接入发电机组。
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及消防负荷、安保中心、弱电总机房等用电接入发电机组。其它负荷不接入发电机组。原来怎么设计还怎么设计。
2、特殊情况:业主要求一些一、二级负荷提高要求,接入发电机组。(有备用电源)
此类一、二级负荷应该定性为“备用电源的负荷”,区别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及消防负荷、安保中心、弱电总机房等“应急电源的负荷”。
有如下2种设计:
1)        如没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只需备用电源)
有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专供业主要求的一、二级负荷
,此发电机组土建设计时可仅预留机房。
而消防负荷、安保中心、弱电总机房等“应急电源的负荷”用电由两路市电供电,满足规范对其负荷等级的要求。
也是原来怎么设计还怎么设计。
2)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需应急电源又需备用电源)
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发电机组下设两断母线,一段供应急供电系统,一段供备用电源的负荷。

当然,把应急电源、备用电源各自设柴油发电机最满足规范,但似乎太浪费了。。。

洋洋洒洒一大堆,也不知说清楚了没?我的看法和尺总类似----消防负荷、安保中心、弱电总机房等用电等应该算安全设施,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一起可以接入应急电源。(或者就认为属于应急电源的负荷)
否则,设计师真的不知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2-10-31 21: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a.负荷分级这事由来已久,要取消的是供规,不让取消的是民规,供规迫于某压力不得已继续为之。
b.说白了就是“应急电源”这四个汉字容易混淆,不过你一直习惯的未必是正确的,供规也未必必须这么写。不过既然写了,你就把它在这本规范里理解为仅仅是给特别重要负荷用的,ok了。和原规范没啥区别。别的规范里出现这几个字,你就得再琢磨,就目前现状看,指定不是一个事。但09供规以后,很多参考书再向供规靠拢,这是一个好事,毕竟统一了免得麻烦。里面有关一级负荷,独立电源变成了双重电源,符合实际,这是一个进步!就因为从电网上讲,除非你自家建个电厂,还不上网,要不然,哪有真正独立?
c.至于哪个用电负荷神马等级,这其实不是供规说了算,这个问题上,它就是个基本的指导原则,纯粹是个定义!你画神马图再看相应的规范就可以。(原本人家就准备去掉分级的!)
d.回到LZ的问题,你的理解出了问题。我不知道你怎么从那本规范得出你的标题那么一个结论,不过第一点先提醒你,GB50052它叫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不叫民用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你倒推那么一个结论一票就否决了。
e.再回到你的困惑,这些事跟供规木有神马关系的事。消防负荷等级供规说了算吗?一般是防火规范定义,目前看,甚至2012新版防火规范看,它最高还是一级!民规擅自把某场合消防负荷提到特别重要,那是民规的事。但是你去看看民规的负荷分级表,特级场馆仅仅是一个应急照明特别重要吗?罗列了一大堆,因此在实践上讲,这里面应急照明作为特别重要,画图上还好操作一些。也没什么可吐槽的。
f.你非要拿民建说事,我再给你举例,打开民规负荷分级表,看看一级打星号的有多少?怎么能说就特级场馆呢?最常见的,医院你不做吗?
g.最后你还有神马可继续说滴?
发表于 2012-10-31 21: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这一块,技术监督局就是程序上的挂名,住建部应负责任。但中国向来是外行统领内行,官员们懂技术的不多,反过来,钻研技术的你能当了官吗?
不过再想想,就算工程建筑领域,那么多规范,就那几个人,就算再懂,他们看都看不过来。所以,必须依靠“专家”们。
官员们这几年能不停地修编各规范,除了分配比例不改这个事做的不好,编规范给的钱少之外,其它也尽职尽力了。
所以,最后的问题就落在专家的水平、良心、责任心上。
观大局,不少专家编规范,出书,办讲座,为厂家“服务”,早就脱离设计一线,编出的规范不出问题才奇怪。但就是这样的人,才能编上规范。
有什么办法呢?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发表于 2012-11-4 12: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闻见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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