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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民规》,究竟应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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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1: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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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究竟应该何去何从?

多年以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曾经对我国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起到规范、指导的重要意义,但随着电气规范的更新换代,民规的现行版本JGJ16-2008与现行规范的矛盾越来越多,已经到了应该取消的时候了。

目前,民规各章节都有对应的电气设计规范,比如《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等等,且不断在更新换代,这些专项规范与民规的矛盾越来越多,常常让设计人员无所适从。

随着新一代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发布和执行,比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展览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专项建筑的规范也会越来越多,而作为大杂烩的怪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究竟还有什么作用?

《民规》,究竟应该何去何从?
     
发表于 2012-8-22 12: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浪淘沙,《民规》何去何从由其自身的生命力决定!
     
发表于 2012-8-22 12: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赵本山哪里去了,让他来扯扯蛋!
     
发表于 2012-8-22 12: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这行的,都要习惯规范缠身……
     
发表于 2012-8-22 16: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编制者自己决定吧。
发表于 2013-3-17 09: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各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指导性文件,不会取消的。
     
发表于 2013-3-18 16: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取消掉
没有价值了
     
发表于 2013-3-18 16: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写明“适用于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做民用的沉默不语。
     
发表于 2013-3-18 17: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18 22: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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