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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新《低规》条文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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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23: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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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当TN系统相导体与五等电位联接作用的地之间发生接地故障时,为使保护导体和与之连接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对地电压不超过50V,其接地电阻的比值应符合下式引擎:RB/RE<=50/(Uo-50。
5.2.12  当不符合本规范公式(5.2.11)的要求时,应补充其它有效的简接接触防护措施,或采用局部TT系统。

5.2.12条文解释:事实上,由于相导体与大地之间的接地电阻的阻值难以确定,很难保证保护导体和与之连接的外露导电部分的对地电压不超过50V,所以在室外无法做总等电位联接的场所往往采用TT系统或局部TT系统,以避免保护导体传导故障电压造成电击事故。



从上述条文及条文解释来看,是否意味着室外路灯及其它室外用电设备的配电系统必然要采用TT或局部TT系统。
发表于 2012-2-29 00: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室外路灯等采用TT系统确实有利于电击防护。农村地区若采用TN-S系统,若架空线断线,掉进田里,接地电阻可能较小,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分压相对就大,该电压沿PE线传导至所有设备外壳,哪怕在已经停电的地方,也会产生电击,很危险。
发表于 2012-2-29 00: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室外路灯等采用TT系统确实有利于电击防护。农村地区若采用TN-S系统,若架空线断线,掉进田里,接地电阻可能较小,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分压相对就大,该电压沿PE线传导至所有设备外壳,哪怕在已经停电的地方,也会产生电击,很危险。
     
发表于 2012-2-29 15: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yueyue ,不能如此认识。

就路灯供电而言——
1、有些建设工程,受条件所限,难以实施TT系统时,采用TN系统且采取一些相应的技术措施,完全可以的;
2、有条件实施TT且解决了TN系统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则以TT系统供电为佳;
3、特别注意:采用TT系统,不能做成大鼻山所言的“伪TT”,而必须做成“真TT”,需要认真、仔细考虑一些细节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21: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尺短寸长


    比如室外路灯,除非采用二类灯具(是否有此类产品?),除TT系统外还有什么配电方式能满足规范要求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21: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低规》关于钢导管的壁厚要求还是不小于1.5mm,那么KBG管是否就不能再使用了?

个人认为,规范规定钢导管的壁厚是不妥的。
     
发表于 2012-3-1 05: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KBG明敷可以用呀,2011版规范将原明敷或暗敷1.5改为暗敷1.5,没说明敷不能用1.0的KBG
     
发表于 2012-3-1 08: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yueyue

yueyue :比如室外路灯,除非采用二类灯具(是否有此类产品?),除TT系统外还有什么配电方式能满足规范要求呢?

1、室外路灯采用Ⅱ类灯具 —— 一则难以做到,二则没有必要;

2、还可以采用TN-S系统(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采用IT系统(符合一定条件、加绝缘监测器——用于很重要的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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