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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2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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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2-28 20:32 编辑
是否审图工程师拿《民规》JGJ16-2008作为依据来审图了?{:lol:}
11.7.7利用建筑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其上部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宜焊出一根直径为D12mm或40mm×4mm镀锌钢导体,此导体伸出外墙的长度不宜小于1m,作为防雷引下线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6mm时,应将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作为一组引下线;
2 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0mm且小于16mm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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