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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09: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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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0-25 16:42 编辑
1、增加一级配电——某些情况下还是合理的。。
虽然配电级数增加,但配电级数却不多,问题不大,可以接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0 13:03
前面没有将意见说完整,现补充说明一下:
增加一级配电,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均是正常、合理的。
1、地下一层变电所属于电业站;
2、地下一层变电所受建筑布局限制,需要减少变电所的出线回路。
根据1#楼描述,“两个消防动力箱”设置在“地下一层变电所外墙上”,似乎不是这两种情况,否则楼主当会解释一下。若确实不是这两种情况,“增加一级配电”也可以接受,但应该要求“两个消防动力箱”设置在地下一层变电所内或设置在另外的电气设备用房内(均可有建筑的防火隔墙、防火门作防火保护),仅设置在“地下一层变电所外墙上”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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