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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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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md888 于 2011-11-16 11:12 编辑
与该条类似的有GB50054-95,4.4.12条,还说得更明白一些,就是将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PE线连起来,接至一个共同接地体。我觉得这只对采用分别接地有困难的情况有效,如住宅TT系统,进单元处接地后,各插座都通过PE线接至这个接地体。象路灯这种情况,该条确实没有什么意义。
另外,GB50054-95,4.4.12T条好像更强调另外一个意思,即有多级保护时,不同级保护对象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宜用PE线连接至同一个接地极。因此,这条若改为“在TT系统中,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可 采用PE导体连接”,就比较合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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