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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1: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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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换地了?不单独引用每个人的说法了,把各楼我看到说法不同意的说一下。
规范和条文解释不矛盾吧?条文解释作为规范条文的补充解释不就完了?这种写法也不是这一个规范这么写。难道你们以前看规范不是对照着看?怎么到了这个条文就纠结了?为什么?
别总拿宣贯说事,那玩意还不如论文可靠,论文还算白纸黑字了,宣贯到了关键时候那就是口说无凭啊。听过如何?没听过如何?要总拿宣贯的某人某说法,别说这本什么照明标准,供配电规范你也玩不转了。跟规范都是矛盾的。
别纠结任先生怎么说,规范出来以后,大会小会,各文章,我所见所听,他没有更改过自己的观点。
所以,建议看重宣贯的朋友,有机会现在去问问当时你们亲耳听到的让你们折算的专家,看看他们现在承认不?那才有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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