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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6-27 21: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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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1-6-27 21:19 编辑
只查到这些:
1:《高规》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GB-50116-98 附录D建议性位置:D.3.13 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2.30 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D.2.23 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还有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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