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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23: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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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条文说明:
1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穿线导管与低压配电系统的穿线导管相同,应采用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几种,敷设方式采用暗敷或明敷。
当采用硬质塑料管时,就应用阻燃型,其氧指数要求不小于30 。如采用线槽配线时,要求用封闭式防火线槽。如采用普通型线槽,其线槽内的电缆为干线系统时,此电缆宜选用防火型。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编制组的意见:
《CECS 100:98 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线路可以用KBG(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编制组的意见),但只能是干燥场所(根据《CECS 100:98 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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