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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有一个问题想了解:建筑物吊顶内的电缆敷设,采用金属钢管、金属线槽和金属托盘(封闭型),自然满足规范要求;但当采用带盖冲孔(孔洞小至啮齿类小动物已无法啃咬到的程度)金属托盘时,是不是还算是封闭型的金属托盘?各地的电气行业专家的认识和理由?
国家及地方设计规范、规程条款摘录如下:
1、《低规》GB50054-95第5.2.7条: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2、《火规》GB50116-98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D.2.30(一级保护对象)、D.3.13(二级保护对象):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
解释:尽管严格来说建筑物内吊顶、闷顶是有所区别的,但当净高超过0.8m的吊顶、闷顶内有可燃物时,消防部门一般都要求装设火灾探测器。如果其他专业不在吊顶、闷顶内使用可燃物,同时电气专业敷设电缆采用金属钢管、金属线槽或金属托盘(封闭型),可认为吊顶、闷顶不存在可燃物,也就不用设置火灾探测器。
问题在于:在建筑物的顶棚内,敷设电缆采用带盖冲孔(孔洞小至啮齿类小动物已无法啃咬到的程度)金属托盘,能认为吊顶、闷顶不存在可燃物吗?
个人意见:建筑物的顶棚内敷设电缆采用带盖冲孔(孔洞小至啮齿类小动物已无法啃咬到的程度)金属托盘时,如果设置火灾探测器(VESDA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感烟或缆式定温等),满足规范要求应能解释得通;如果不设置任何火灾探测器,应该说不满足规范要求。
应该说,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建筑物的顶棚内就不应采用带盖冲孔金属托盘。
3、上海市《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第4.2.6条:建筑物顶棚、吊平顶、保暖层、装饰面板、水泥石灰粉饰层内严禁采用明线直接敷设,导线必须采用钢导管、绝缘导管或线槽敷设(上海市地方强制性条文)。
4、《民规》JGJ16-2008第8.5.1条: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物顶棚内敷设。JGJ16-2008第8.5.1条条文说明:带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具有与金属导管相当的防火性能,故可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
希望大家能告诉我各位专家所在地对此问题的认识,上海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我怕自己认识有偏差,还不敢立刻给出肯定与否的意见。只能说我对我们自己设计院要求:建筑物的顶棚内,不应采用带盖冲孔金属托盘(前提条件:顶棚内一般不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物的顶棚内敷设电缆采用带盖冲孔金属托盘虽有利于电缆散热,对电缆载流量有利,但对建筑物的防火带来负面影响:(1)火灾时,由于未设置火灾探测器,火情不像明敷的带盖冲孔或无盖电缆托盘那样一目了然,建筑物的顶棚内火灾不能及时发现,也就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2)火灾时,冲孔部位是薄弱环节,易着火引发二次火灾;(3)火灾时,电缆着火后在冲孔部位易散发出有毒、有害气体和毒雾,对防火和人员逃生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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