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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条文:
3.2.8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 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大型商场及超市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属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一级*),
再看民规条文:
3.2.3 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上述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推断——大型商场当它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时,它的消防负荷才达到一级,不属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这样一来,大型商场中设置的应急电源(第三电源)-柴油发电机组 所能带的负荷只能是“大型商场及超市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负荷了,连消防负荷也成了严禁接入的“其它负荷”了。。。。。
但从北京院等几个大院的图纸上,上述的柴油机母线是供给消防负荷的,有的只是分了一下段,有的干脆“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和“上述消防负荷”共用此应急母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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