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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斯

《高规》和《建规》合并后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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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09: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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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09: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诚版的道理是有的,

我想问一哈,诚版在一般民用建筑中,设计是采取串联么?
发表于 2010-7-31 09: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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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09: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灾报警系统图也不出么?
发表于 2010-7-31 09: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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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09: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不明确说明,是并,还是串,对么?
     
发表于 2010-7-31 09: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此规范编写组有无真正的电气专业人员?
秋石 发表于 2010-7-30 19:26

这才是问题的最核心!!!而且要求最好是电气行业内公认专家。
发表于 2010-7-31 09: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blgb 于 2010-7-31 09:58 编辑

实事求是的说哈,
其实,大多数人都是和诚版一样的画法。

到底是并联,还是串联,有时是靠专业消防安装公司去解决的。

这是有两个原因,
1.单一一个50V低电压回路,有效回路长度是不能走太远的,
有时就需要分成若干个并联回路,这样做,就不能再用串联。
2.正如大家在实践中发现的那样,消防值班员不是都能认真负责的,这个是谁也不敢保证的。
那么,把需要及时维修的串联线路故障交给值班员,实际中是非常不可靠的,
虽然诚版讲的有道理,但那是理想上的,若在实际中采用,真的是......
 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16: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5楼第4条恰也是我想说的,非常有这个必要。不然每个规范都写一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
小菜 发表于 2010-7-28 08:51

这句话是必须要写的,目的不是为了引起不同规范之间的不协调
对于一些不统一的规定,就是不写该条也一样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16: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见过把系统都关了

你太小看消防大队了,有的地方全市的所有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都受消防大队监控。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7-31 02:09


这可能不是小看,那是客观事实
甚至有的单位只有自喷头,但里面没有水管!
至于值班人不一定24小时不间断在岗
这也是肯定有不少这样的情况的
发表于 2010-7-31 19: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消火栓小工程串联,大工程的话,不做并联的实现比较困难。编写组貌似确实没有电气专业的专家参与。
发表于 2010-8-7 15: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过该征求意见稿的电气部分内容:对 第12.3.4条,中“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提一点建议和看法:红色的内容想表述的意思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间距,还是灯具距走道末端的距离?”
试比较以下说法一:“对于袋形走道,距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距离不应大于1.0m”。
说法二:或者语序调整为:“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距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应设置。”
     
发表于 2010-8-9 09: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国标图集01D303-3的二次线路中,启泵线路采用交流24V操作电源,其中继采用JZ7-;虽然已考虑了分区设置按钮,还是有线路分压过大,难以启泵问题;解决办法有二:一是采用交流36V,48V的操作电源(因电压高低对于压降成平方反比关系),二是采用低功耗高阻抗的中继如JTX-、JQX-型,可大大减少对线路阻抗的要求。
     
发表于 2010-8-9 09: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合工程实际采取以上两个方式组合应用,串联接法不是问题(我曾计算过,一个分区线路可至2~3km,分区与分区之间通过中继也是串接), 串接的好处我赞同诚版16楼的说法,国标图也是如此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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