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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3: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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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条 原规范第6.0.5条的修改补充条文。原规范是根据设备的油量多少来区分设防标准的,这种划分方法是不太完整合适的,但至今仍定不出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根据多年来的运行实践,本规范将断路器、PT及油浸CT等用电压等级来划分设防标准。这样,既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油量的多少,又比较直观,使用方便,能满足运行安全的要求。例如,20kV及以下的少油断路器,其油量均在60kg以下,绝大部分只有5—10kg,虽然火爆事故较多,爆炸时的破坏力也不小,能使房屋建筑受到一定损伤,但爆炸时向上扩展的较多,事故损害基本上局限在间隔范围内。因此,一般两侧的隔板只要采用非燃烧材料的实体
隔板或墙,从结构需要上考虑一定的强度就可以了,但不宜采用石棉水泥板等易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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